關于開展2024年黃金珠寶品牌集群成員單位品牌評價工作的通知
黃金珠寶品牌集群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品牌建設的重大意義,培育孵化更多優秀黃金珠寶品牌,提升我國黃金珠寶品牌的影響力和競爭力,從而推動黃金珠寶產業高質量發展,在中國品牌建設促進會的指導下,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寶協”)與國家珠寶玉石首飾檢驗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寶國檢集團”)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2024年黃金珠寶品牌集群成員單位品牌評價工作(以下簡稱:“品牌評價”)?,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黃金珠寶品牌集群成員單位。
二、申報條件
品牌評價共設置“制造業品牌”和“零售業品牌”兩個申報類目,品牌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申報其中一個類目,不可重復申報。申報“制造業品牌”的企業應為具有較好發展潛力和提升空間的制造類企業,申報“零售業品牌”的企業應具有較強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三、評價依據
黃金珠寶集群秘書處會同有關單位組織符合條件的黃金珠寶品牌企業參加品牌評價。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依據GB/T 29187-2012/ISO 10668:2010《品牌評價 品牌價值評價要求》、ISO 20671:2019《品牌評價 原則與基礎》、GB/T 29188-2012《品牌價值評價 多周期超額收益法》、T/GAC 16-2021和T/CCBD 15-2021《品牌價值評價 珠寶首飾行業》團體標準以及其他品牌評價相關標準。
四、工作程序
(一)印發通知。2024年品牌評價工作通知發出后,各成員單位對照參評條件,按照自愿原則申報參評。
(二)信息填報。參評品牌企業填寫《黃金珠寶品牌集群入群申請表》和《2024年黃金珠寶品牌集群品牌評價數據信息填報表》并提交至黃金珠寶品牌集群秘書處進行申報。
(三)開展培訓。根據需要組織參評品牌企業開展2024年品牌評價培訓(培訓安排另行通知),系統講解黃金珠寶品牌評價方法和機制,指導品牌企業參與品牌評價工作。
(四)形式審查。根據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行業信息和數據,對成員單位填報的品牌評價相關數據信息進行形式審查。
(五)專家初審。組織黃金珠寶品牌評價專家委員會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品牌企業的送審材料進行初審。
(六)價值測算。根據參評品牌企業的財務數據、專家評審數據,組織專家運用品牌價值測算模型測算品牌價值。
(七)數值核驗。組織專家對價值測算結果進行核驗。
(八)終審備案。組織召開品牌評價終審會,根據專家委員會形成的品牌評價初步結論進行綜合審定,形成品牌評價結果,并提交中國品牌建設促進會備案。
(九)信息發布。中寶協和珠寶國檢集團聯合發布評價結果。
(十)宣傳推廣。聯合有關媒體對參評品牌企業進行宣傳報道。
(十一)頒發評價結果通知書。
五、有關要求
本次品牌評價工作堅持不收費原則,黃金珠寶集群及品牌評價有關單位在申報、評價、發布等各個環節均不得向參評品牌企業收取費用;堅持保密原則,不得擅自向社會泄露品牌企業的信息和數據;堅持自律原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評價工作科學、公正、規范。
請符合條件的參評品牌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按品牌評價相關要求填寫近4年數據信息,并附上企業最近一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數據。參評品牌企業須保證并鄭重承諾:所提交申報材料內容合法、合規、真實、準確、有效,參評品牌企業愿意對申報材料內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申報方式
參評品牌企業須填寫《2024年黃金珠寶品牌集群成員單位品牌評價數據信息填報表》(可從中寶協官網http://www.jewellery.org.cn、珠寶國檢集團官網http://www.ngtc.com.cn/、中國珠寶行業網http://www.jhwl02.cn/ 及相應微信公眾號下載)。請將word格式報名表提交至黃金珠寶集群秘書處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的參評品牌企業請按要求將參評材料裝訂成冊(含加蓋公章掃描版pdf格式電子文件1份,加蓋公章打印版紙質文件8份),由參評品牌企業審核后報送至黃金珠寶品牌集群秘書處。
七、申報時間
《黃金珠寶品牌集群入會申請表》和《2024年黃金珠寶品牌集群成員單位品牌評價數據信息填報表》的報送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18日,逾期視為放棄參與此次評價。
八、聯系方式
品牌評價具體工作由黃金珠寶品牌集群秘書處負責。
郵 箱:hjzbppjq@jewellery.org.cn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C座22層黃金珠寶集群秘書處
附件:
2.2024年黃金珠寶品牌集群成員單位品牌價值評價數據信息填報表(制造業)
3.2024年黃金珠寶品牌集群成員單位品牌價值評價數據信息填報表(零售業)
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
2024年9月13日